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一百九十二条已废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一百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