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一百六十五条已废止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一百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