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一百五十条已废止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一百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