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百零三条已废止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0月1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