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八条已废止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