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