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