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