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十六条已废止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