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十二条已废止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