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