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香港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员额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香港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