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五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第二十三条有效香港驻军人员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侵害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民事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