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五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第二十一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依法拘捕的涉嫌犯罪的人员,查明是香港驻军人员的,应当移交香港驻军羁押。被羁押的人员所涉及的案件,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