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四章 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第十七条有效香港驻军人员不得参加香港的政治组织、宗教组织和社会团体。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