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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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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3月1日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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