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已废止乡镇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