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