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