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