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第二十五条有效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被拘留的人员的人身进行搜查,有权对犯罪嫌疑分子的住所和涉嫌藏匿犯罪分子、犯罪嫌疑分子或者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进行搜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