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二章 戒严的实施第十条有效戒严实施机关建立戒严指挥机构,由戒严指挥机构协调执行戒严任务的有关方面的行动,统一部署和实施戒严措施。执行戒严任务的人民解放军,在戒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指定的军事机关实施指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