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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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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已废止
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
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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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