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第九条已废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