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第十条已废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