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章 留置第八十三条已废止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