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第三节 保证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