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军官军衔降级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等级重新计算。

军官受军衔降级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者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