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二节 行政机关第六十五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