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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六十五条

有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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