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二节 行政机关第六十二条有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