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有效澳门居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居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澳门居民享有个人的名誉权、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隐私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