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第六节 公务人员第一百条有效公务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资格、经验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澳门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录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晋级制度基本不变,但得根据澳门社会的发展加以改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12月20日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