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九十八条已修改航次租船合同的装货、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超过装货、卸货期限后的滞期费和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由双方约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