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九十二条已修改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九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