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本法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相互追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