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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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