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章 船员/第二节 船长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