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章 船员/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