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 船舶/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