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义务第二百三十六条已修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收到保险人发出的有关采取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合理措施的特别通知的,应当按照保险人通知的要求处理。对于被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所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二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