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第二百二十二条已修改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二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