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第二百二十一条已修改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二百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