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条

已修改

责任人要求依照本法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基金数额分别为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限额,加上自责任产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