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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百八十七条

已修改

由于救助方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者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者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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