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 海难救助第一百七十九条已修改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