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条

已修改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救助未取得效果的,除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或者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