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章 船舶碰撞第一百六十七条已修改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