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第一百五十一条已修改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