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百二十三条已修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均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限度内负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