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百一十二条已修改旅客无票乘船、越级乘船或者超程乘船,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船长有权在适当地点令其离船,承运人有权向其追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