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百零七条已修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以适合运送旅客的船舶经海路将旅客及其行李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