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已修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7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